今天(2月6日)上海新一轮楼市调控“沪十条”中有关新房摇号的新规正式落地实施。“沪十条”实施以来首次新开的3处楼盘,全部采用计分制优先满足 “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购房人在认购后,将综合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拥有一个分数;再按照摇号人数比房源多30%的原则,按计分高低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人员名单。
摇号采取计分制
认购规则中明确,楼盘上市认购组数超过可售房源套数一定比例时,将采取计分排序的方法,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购房人。计分办法综合购房人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家庭、户籍以及在沪缴纳社保等情况进行计算。按计分高低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人员名单后,其余认购人不再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环节。
其中,家庭、户籍、购房人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4大因素各自拥有基本分。如果购房者全部满足四大因素,也就是本市户籍、家庭、无房、5年内无交易,那么最高可以得60分。而在沪缴纳社保则从2003年1月开始计算,每缴纳一个月社保加0.1-0.24分。
上海新房摇号“计分制”
在家庭结构方面,在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加10分,认购对象为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的(无论是包括未成年子女),此项不得分。
在户籍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若为家庭的,夫妻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加10分;认购对象为非沪籍的,此项不得分。
在名下房产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计算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执行,无房的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为1套的,加5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予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的记入认购对象名下。
在5年内购房记录方面,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加5分;认购对象5年内购房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认购对象的社保缴纳月数与社保缴纳系数相乘即为年限分。社会缴纳月数自2003年1月起算。认购对象为家庭的,按其中社保缴纳月数最高的1名成员计算;认购对象包括两个及以上家庭的,按其中社保缴纳月数较低的家庭计算。
2021年1月社保缴纳月数上限为18年*12月/年,共计216个月,2021年2月社保缴纳月数上限为217个月,2021年3月社保缴纳月数上限为218个月,以此类推。
社保缴纳系数区间为每月0.1至0.24分。按上市项目产品类型、结构确定。今天开盘的3个项目,社保缴纳为每月为0.1分。
摇号新规则:认购-打分-摇号
购房人在认购时,需要按照“计分制”规则,自行申报、承诺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如实填报之后,市房管局、民政局、社保中心等将进行联网核查,确认每一个购房者的计分。认购计分审核时间争取在10天左右。
没有漏洞可钻
此前,无房户的概念,也牵动了无数购房人的神经。记者走访发现,这一次的“沪十条”落地执行过程中,还把赠与和使用权房两大漏洞都堵上了。
针对赠与,1月22日新政实施之日起,赠与其他人的房产,仍然计算在原先房屋持有人名下。这一细则,可以有效防止部分购房人为了提高积分,而将房产赠与亲友。
此外,使用权房也将记录到承租人名下。
此次政策实际上和此前的“博士生抱怨摇号难”的事件有关,而在1月21日上海房地产新政中,也明确要完善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制度,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
以下为建发·浦上湾认购规则细则:
来源:上海房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