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上海户籍相关事宜的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8-30 09:00 阅读 1,621 次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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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毕业生: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30号)》予以公布,各位毕业生可参照附件办法(详见下文链接)提出落户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附件: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我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户籍相关要点说明: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的申办主体。用人单位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应符合附件办法所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二、申请材料说明
按照附件办法所列申请材料清单进行准备。「注意下文中加注的红色字体部分内容」
(一)、《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并须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由用人单位准备】

(二)、《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中所涉及学习成绩等级以相应绩点进行评定,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点击此处链接下载),并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注意:1、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鉴证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方可办理此表格。2、“学习成绩评定”必须由校教务处盖章(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毕业研究生)。3、“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学部、院(系/所)的学生工作负责人或辅导员签字,再递交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盖章。】

(三)、由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先由院系盖章,再至就业中心盖章】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如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申办落户期间两校区业务办理量大,人多拥挤。请要办理三方协议鉴证盖章的同学,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先自行登录就业中心网站,在“个人信息中心”——“登记毕业去向”——“签订就业协议”入口,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再携协议书至就业中心办理盖章手续。】

(五)、由学校教务处(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毕业研究生)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外语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免予提交。(注:外语材料对于大部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属于必备材料)【证书复印件盖章时需携带原件查验】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证书复印件盖章时需携带原件查验】
可免予提交计算机证书的有以下几类:
1.研究生毕业生;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且相关课程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3.免予此项要求的其他本科专业毕业生(本科2013年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本科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的。)

(八)、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需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7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验原件)【证书复印件盖章时需携带原件查验】包括: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7年6月30日前补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十)、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2.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需要办理专利公示证明的同学请注意:首先进入校就业网“个人信息中心-就业问题咨询”写明:申请人学号、姓名、专利号、专利名称,之后携带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校就业中心办公室申请公示(公示起始日期以材料送交至就业中心日期为准),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即可下载《公示证明》,交由带教导师签字确认后到学校就业中心办公室盖章。】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即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

四、受理审核
2017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其他事项不再单独列出说明,以通知及附件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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