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上海户口的红利
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 可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
3. 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4. 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5. 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很多外企/大公司招聘的特别岗位, 都要求必需有上
海户口
6. 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 年,可提供贷款)
7. 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8. 生小孩的时候,不用跑到老家开准生证,直接到街道办理小卡即可。
9. 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10. 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 分)
11. 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台湾通行证等出国证件,只需一个小时
12. 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
13. 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
很多,在此不多列举
14. 可以购置多套房产,进行多项不动产投资。
2016 年上海居转户最新基本条件和激励条件
一、上海居转户的基本条件
1:持证满7 年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 年。
(1)上海居住证无需积120 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 年是指累计84 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 年。
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 年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 年。
(1)此项满7 年是指累计84 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 个月(就是7 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缴纳标准按每年社保基数的最低标准即可,例如:2014 年的基数标准,最低3022 元(上海最低标准5380 元)。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水、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2014 年上海个税起征点:5380 元;
2014 年上海企税起征点:3 万以上/月;
4:中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与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匹配的上;想要查看的话,自己搜一下吧(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 号)
5: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
良行为记录。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二、上海居转户的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重大奖励或被聘高级技能职称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1)重大贡献,获得相应奖励(必须是持证期间获得的),且是省部级或以上的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此项两个条件,任有其一,即可不受“上海居住证”持证满7 年,社保缴纳满7 年的限制。也就是说,有其一,并达到其它条件,即可直接申办居转户。
2:本市远郊地区等岗位满5 年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 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 年。
(1)上海远郊地区是指“临港”;卫生岗位、教育岗位,自行查询(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人社力发(2011)2 号)。
3:连续3 年缴纳2 倍以上社保最近连续3 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 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 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 年,2 倍以上的社保基数(2014 年上海最低基数标准5380 元)。
(2)以上两项,任选其一,即不需要技能职称也可申办居转户。
4:投资纳税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 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 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1)连续3 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税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 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 人以上(员工必须缴纳社保,个税)。
2016-2017 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评分标准
在上海落户应届毕业生评分标准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2016 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博士27 分;硕士24 分;本科21 分;
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 工程”高校、科学;其它“211 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 分;
3. 在上海落户研究生评分标准(凡是总分达72 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
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上海户口,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 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6 年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 分
硕士 24 分
本科 21 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 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 分
其它“211 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 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 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 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 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 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 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 级、六级成绩达到425 分(含425 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 分
通过CET-4 级、四级成绩达到425 分(含425 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 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 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 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 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 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 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 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 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 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 分
学校级(每次1 分,不超过2 分) 2 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 分
二等奖 8 分
三等奖 6 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 分
二等奖 3 分
三等奖 1 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 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 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 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 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 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 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 分
担任董事 2 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 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 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 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 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 分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 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 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
单
附件三:2007 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 工程”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
民族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第二军医大学
中科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户口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 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 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 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 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 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 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 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 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 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 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 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 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 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注: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上海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
上海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征兵机构批准入伍,同时注销上海常住户口,上海院校毕业分配入伍的外省籍学生不属上海入伍,下同)。
第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驻沪部队(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已随军随调到上海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 年。
第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子女或军转干部本人未婚;以及配偶为独生子女,配偶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户口。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原籍、入伍地为上海,或者父母离退休后已在上海安置落户。
第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户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 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七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或上海入伍的。
第八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一方系驻沪部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的。
第九条 驻沪部队军队转业干部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
予以安置。
计算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现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年限、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年限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等时间,统一截止到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 月31 日。
办理上海户口快速程序
1、人才引进:
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夫妻分居政策:
2.1 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 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 年以上者。
2.2 结婚3 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 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 年;
2.3 结婚5 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 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居住证满7 年转户口具体条件按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 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 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 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 年;
(三)最近连续3 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 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 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 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以上关于如何办理上海户口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对大家以帮助。
发表于2017-02-03 16:21 0楼
您好,请问人才引进落户公示后,大概多久能正式落下户口?
发表于2017-02-04 08:43 地下1层
后面还有迁档案,看自己情况是否已经迁移过来,这个大概3个星期,后面看是否有社区公共户的问题,没有的话整个过程一个月,社区公共户又要加上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