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006年,中央和上海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
2007年,是完善和落实宏观调控之年,房贷政策从紧。2007年,央行前后六次加息和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2010年10月14日 上海暂停非改善型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0年11月7日 沪上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50%。
2011年2月9日起,央行多次加息。房贷利率达近十年最高,存贷款利率分别提高至3.5%和6.56%。
“4.15”新政,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3月30日,“330”新政出台,二套房款首付可低至四成。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20%,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变成2年。
“3.25新政”于3月25日出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税或社保年限由满2年延长到满5年,二套普通及非普通住房首付分别不低于五成和七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