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科技公司人事周小姐为其单位研发部门技术总监王某某前来咨询居转户事宜,根据单位人事的描述,王某某持有居住证累计超过7年,没有中级职称,但多年来社保缴费基数很高,仅在2015年年初时由于换工作导致有四个月社保断缴,不知是否能以激励条件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作为申报条件。
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王某某持有居住证时间已累计90个月,持证期社保累计86个月,王某某社保缴费基数很高,自2011年4月至今社保缴费基数均等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但是2015年1月和4月的社保断缴。
根据王某某的基本情况,工作人员只能遗憾地告知周小姐,由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三)明确规定“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王某某社保最近三年有断缴情况,所以不能以此条件申报。但是根据2015年11月1日颁布的《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单位可依据此条件申报居转户。
2015年11月1日颁布的《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计十二条科创人才新政:其中第四至第七条与居转户政策相关。建议申报单位在为员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登录21世纪人才网了解相关政策(浦东人才服务网和本微信公众号将同步推送最新资讯),如实诚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