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社力〔2015〕46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就促〔2016〕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市2016届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告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范围
1、年满16周岁且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2016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后通过相关政策成功办理落户的);
2、未继续升学或未继续全日制就学;
3、离校后在无人事档案管理资质单位就业或未就业的。
二、档案接收机构
全市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三、档案转递要求
1、学校应对转递的毕业生档案进行核对、整理,确保转出的档案完整齐全,全部材料一次性转出;
2、学校负责收集相关毕业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将准确、清晰的信息材料随档案转递;
3、学校应将档案直接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4、毕业生档案须由学校通过机要交通(包括EMS标准快递)或派专人转递,严禁毕业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5、如学校派专人转递毕业生档案,应提前与相关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进行预约。
四、档案转递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