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1、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上海高校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16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方式
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户籍申请。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
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1楼受理大厅)
六、结果查询、联系方式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咨询电话6482919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