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天起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三项制度

2016-06-30 13:10 阅读 1,149 次 评论 0 条

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领证。

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将分步实施。本市户籍人员和来沪人员在丢失、捡拾身份证件后,可前往就近公安派出所进行挂失申报或丢失招领。

 

 

自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其中,对于目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天津、江西、湖北籍来沪人员,可在本市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将分步实施。此外,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身份证申领、补领、换领业务,可选择邮政速递公司进行身份证投递。警方表示,此次将首先针对津、鄂、赣居民开放此业务,其他省市来沪人员异地受理办证工作将分步实施。同时,本市户籍人员和来沪人员在丢失、捡拾身份证件后,可前往就近派出所进行挂失申报或丢失招领。

异地身份证业务该如何办理?首先,符合办理条件的来沪人员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证拍照点拍照。本市共有居民身份证拍照点90个,居民可录陆上海公安网站(www.police.sh.cn)查询拍照点地址。随后,来沪人员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市民需交验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住证。警方强调,有以下情形的将不予受理:一是对系统无照片或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对伪造、编造、买卖、骗领、冒用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三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上海警方表示,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材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申请人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此外,本市户籍人员在办理身份证申领、补领、换领业务时,可选择“居民身份证直投”的领证方式,并当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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