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籍新政: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制度_加分指标及分值
中金网 4月26日“积分落户”模式是一种非常细化和人性化的落户政策,设定各个细节的分值必须涉及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接触到的各个方面,比如在当地居住多少时间则相应计算多少积分,纳税多少按多少积分,工作多长时间计算多少积分,都有相应的标准。
昨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而在此前,“居转户”必须满足持有上海居住证七年、连续缴纳社保七年、持证期缴纳所得税、中级技能职称、无超生、处罚、犯罪记录五大条件。此外,上海还进一步明确,2020年常住人口将控制在2500万的规模,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市市长杨雄在今年1月表示,2015年上海有1.5万人通过“居转户”户籍制度落户。上海没有实行“居转户”积分管理,依然是条件管理,但会对这个政策做一些后评估,同时国家也出台了新的居住证制度和一些户口政策的改革措施。
在此次公布的《意见》中,上海提出,将深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的相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上海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如果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分别为:持居住证满7年、按规定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纳税、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无违反计生政策及不良行为记录。
与此同时,上海对“居转户”实行总量控制,人数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时将实行轮候制。最新一批公示的“居转户”名单中,审核通过的895人,多为大型公司、国企和科研企业人员。尽管暂时无法通过积分落户,上海仍设置了居住证打分制度,达到相应的分数,持证人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持证人的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其子女可以在上海市参加高考。中金网
在北上广深四大城市中,上海也是唯一一个“居转户”不实行积分落户的城市,已经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中,尽管落户难度、指标和权重各不一样,但共同的特点是重视申请落户者的年龄、学历水平及工作技能。
上海积分落户具体的指标方面,将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设2500万人口控制目标
《意见》重申,到2020年,上海市全市常住人口规模将控制在2500万以内。这也与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相一致。根据《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同比下降1.5%。
杨雄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上海是一座24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据统计去年常住人口下降主要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随着产业外迁而离开。另外,“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整治后,有一部分非就业人口离沪。
此外,整治非法就业、整治群租房等措施,也能达到调控人口总量的目的。以上海闵行区许浦村综合整治为例,自去年10月全面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来,许浦村已清退非法居住来沪人员1.3万人。上海近年来产业结构处于调整期,也对上海常住人口的增长产生影响。中金网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