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2016-04-05 22:35 阅读 2,157 次 评论 0 条

上海集体户口“被冻结”常见问题解答

1. 我已经成为“控制户”了,我网上查到这种情况不能办理户籍证明,会导致我身份证无法换、无法结婚、无法出国……我怎么办?
不必担心,你查到的是2014年的政策,已经过时。2015年的政策是:
找你户口所在的单位(即身份证上地址所在的单位),向他们要一份《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之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即可正常办理身份证和户口事项。
图1 上海市公安局网站咨询截图

2. 我在外地居住,是否应该以上海租房、寄宿上海朋友的名义办理一个公共户?没有必要。租房备案到期后,你的户口可能会被再次冻结。按寄宿办,也可能将来再去查你是否真实居住,找不到人,是可以再次冻结你户口的,会造成又一次的麻烦。而且这属于弄虚作假,不必做。
3. 我户口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他们的网站上写了户口延期托管只能到2015年6月30日,是不是2015年6月30日之后,我就变成黑户了?
不是。公安局人口办并未规定2015年6月30日是任何期限。按照问题1的说法,目前的政策是:只要户口所在单位给你这个证明,你就能一直办理。
6月30日之后,新去的群友反馈,此“期限”已经自动变为2015年12月31日了。
4. 需要办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是否需要户籍证明?
2015年5月5日有群友去办了,不需要。

5. 这个政策经历过怎样的变化?
2013年10月31日,出台政策《市公安局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

当时的规定为:
整顿清理阶段(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于符合政策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要做好服务与保障;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应编制名册,报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2014年大约5、6月,曾有规定:居住地不在本市的,可迁往当前派出所设立的社区公共户。后来此规定取消,改为”居住地不在本市,则无法办理社区公共户,此类人员的户口暂留在集体户内”。
2014年7月1日起,留在集体户人员的户口开始被冻结。情况为:派出所拒绝办理身份证,只给办理有效期三个月的临时身份证。拒绝开买房和迁出用途以外的任何户籍证明。
之后因投诉,政策放宽为:其他用途的户籍证明可开一次,但同时发放以下告知书:

图2 告知书
明确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停止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事项。集体户的朋友建立了而一个两千人的裙,还有几个人就两千满了,号码是62301853.
2014年末,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针对提交信访的群友,回电话称:以上告知书所述的政策,为过渡政策,2015年1月1日起会有新政策。
2015年1月开始,公安局更改政策为:只要户口所在单位同意出具《同意办理户口、身份证事项证明》,即可正常办理任何户口、身份证事项,公安局对户口的托管不设期限。

分类:集体户口 标签:

发表评论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