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各类人事(公证)证明

2015-12-21 21:35 阅读 1,141 次 评论 0 条
1、出具范围

婚姻、出生、亲属、经历证明,未刑证明、核对工龄、各类政审,各类背景调查等各种与档案相关的人事证明。

2、所需材料

(1) 单位:介绍信、办事人证件、公证政审等相关空白表格;
(2) 个人:存档凭证或身份证、公证政审等相关空白表格;

3、注意事项

办理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如是已出国人员应带护照复印件并有第一次出境日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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