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总经理李某,至2015年10月上海市居住证累计办理月份84个月,持证期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数84个月,来访咨询是否可以提交“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居转户)的申请。
经人才中心核查及询问,李某的相关情况如下:
(1)李某2008年10月份起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并逐年及时续办。2013年7月出台居住证新政策之后,李某也及时去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了居住证续办。
(2)李某自2008年10月办理居住证开始,累计社保缴费年限已达7年;其2012、2013、2014年社保基数均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两倍,而2015年社保基数为10800元,未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两倍(10902元)。
(3)李某没有中级职称。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政策规定,李某虽然持证期间社保已满7年,但不具备中级职称,不符合申报条件之(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2015年社保基数没有达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两倍,也不符合激励条件“(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因而,李某暂时无法办理居转户。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1、申办居转户,不仅仅是持证和社保累计年限达到7年即可,而是需要同时满足五大申办条件(详见沪府发〔2012〕12号文第五条申办条件)。
2、激励条件三规定的“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一般是从申办之日起往前推算最近三年社保基数,即最近36个月社保基数均在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两倍以上。